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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悔改和赦罪—5)

发布时间:2025-04-27  阅读:25次
 

祷告:主耶稣,我们在天上的父,您教导我们,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律法;我们向他人所做的,都会返回到自己身上,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会得到同样的良善;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我们如何,我们的世界就如何。主啊,您真理的亮光刺透地狱笼罩在我们头上的浓厚乌云,使我们的心眼明亮;看见这大光,紧紧跟从它,是多么蒙福啊!求主使我们永远住在真理的亮光中,热爱真理,照真理生活,让真理成为我们生命的一部分,阿们!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NJHD分享-悔改和赦罪5

(在来世,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一切良善都自带赏赐)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示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水”是指虚假,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被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之人是怎么回事;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造成伤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39,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8226.和天堂一样,地狱也有秩序;在地狱,灵人照着不同种类的邪恶而彼此联系在一起生活,就像天使照着不同形式的良善而彼此联系在一起一样;只是地狱里的联系就像强盗间的联系。“天一亮”表示主的同在:“早晨”对恶人来说,是一种黑暗和毁灭的状态,对善人来说是一种光照和得救的状态,这些状态仅仅由主的同在,也就是其神性人身的同在带来。

与此处论及“埃及人”的话相类似的话也论及耶利米书中的“巴比伦”:

祂是形成万有的,尤其是祂产业的支派,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是我的棒槌和战器;我要用你打散列族,用你毁灭列国,用你打散马和骑马的,用你打散战车和坐在其上的。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比伦人和迦勒底所有居民在锡安所行的诸恶。(耶利米书51:19-21,24)

此处“巴比伦”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亵渎良善的人;“迦勒底”表示那些亵渎真理的人;“马”、“战车”和“坐在其上的”也表示其理解力部分和随之而来的教义事物,以及推理;它们被“打散”表示荒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他们因其同在而被打散,由这些话来表示:“祂是形成万有的,尤其是祂产业的支派,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你是我的棒槌和战器;我要用你打散列族,用你毁灭列国”;“列族”表示邪恶,“列国”表示虚假。由此也明显可知,他们对别人所行的邪恶会流回或返回到自己身上;因为经上说,他们的邪恶必报复在他们身上,在圣言的各处还说,到降罚或追讨的日子,要报仇,必有报复。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示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自我之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从书本上学来,然后存在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这条律法对相对于那些被邪恶主宰的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能照着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恶人呢?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了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使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书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向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经由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

966.需要指出的是,在来世,没有人会因遗传之恶而受到任何惩罚和折磨,只会因他自己实际犯下的邪恶。

(邪恶的内层是肮脏和污秽的,无论它们于外在形式上看上去多么不是这样)7046.“使它接触他的脚”表示那时属世层的真实性质被展示出来。展示属世层的实际性质就是展示这个民族的内在品质,他们的表面行为的外壳被除去后,内在品质就显现出来。世人的内层无法显现,直到他的外壳被除去。对恶人来说,他们的表面行为完全不同于他们的内在意愿和思维。因为人能假装高尚、公义,还能装出基督徒的良善或仁爱;这样做是为了叫人们相信他内心就是这个样。他因惧怕丧失利益、名声和地位,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和丧失生命而被迫如此行。但当这些惧怕被除去,他的内在自我主宰他的行为时,他就会像个疯子一样掠夺别人的财物,渴望杀人、流人的血,连同胞也不放过,如内战中所发生的情形。人的内心就是这个样子,这一事实从来世的恶人看得更清楚,因为那时,外在从他们身上除去,内在暴露出来,然后人们就会发现,许多在世上看似天使的人就是魔鬼。

内在与外在之间的这种巨大反差表明人的状态完全败坏了。因为对一个诚实、公义和良善的人来说,这样的反差并不存在;他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说就怎么想。但对那些不诚实、不公义、不良善的人来说,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对他们来说,内在与外在之间就有一种反差。犹太民族就具有这种性质,如主在马太福音中以这些话所描述的: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福音23:25-28)

(在圣言中,邪恶被归于主;而事实上,除了良善之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主发出)2447.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6991.邪恶是由人产生的,良善是由主产生的。邪恶之所以由人产生,是因为从主所流入的生命,也就是良善和真理,被人转变为邪恶和虚假,因而转变为生命的对立面,也就是所谓的属灵死亡。这就像阳光,它照着接受它的物体而转化为具体的颜色。在有些物体上它被转化为充满生命活力的鲜活色彩,在有些物体上则被转化为死气沉沉的阴郁色彩。表面上看,好像那赋予生命的主也带来邪恶,所以在圣言中,由于表象,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这从大量经文可以看出来。此处也一样,因为经上说“耶和华使人口哑、耳聋、眼瞎”;由于这些状态是由来自神性的生命流注产生的,所以经上说耶和华把它们带来。但内义阐明并指教事情本来的样子,而非它的表象。

6997.“耶和华的怒气向摩西发作”表示宽容。“耶和华的怒气”不是指怒气,而是指怒气的对立面,也就是仁慈,在此是指宽容。耶和华并没有任何怒气,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是爱本身,良善本身和仁慈本身;怒气是对立面,也是一种不适用于神的软弱。因此,在圣言中,当“怒气”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天使并不理解为怒气,而是要么理解为仁慈,要么理解为将恶人从天堂移除,在此则理解为宽容,因为这话是对摩西说的,而摩西代表主在世时神性真理方面的祂。

在圣言中,“怒气”之所以被归于耶和华或主,是因为最总体的真理,即:一切事物皆来自神,无论恶的还是善的。但这个必须教给小孩子、青少年和简单人的最总体真理以后必须予以澄清。也就是说,必须说明:邪恶来自人,尽管它们看似来自神,经上如此说,是为了叫他们学习敬畏神,免得他们因自己所行的恶事而灭亡,然后才可以爱祂。敬畏必在爱之前,好叫爱有神圣的敬畏在里面。因为当敬畏被注入爱时,它因爱的神圣而变得神圣。一旦它变得神圣,就不是害怕主会发怒并惩罚他们了,而是害怕他们违背良善本身,因为这样做会折磨他们的良心。

此外,以色列人和犹太人通过惩罚被迫在外在形式上遵守律例和诫命;这使得他们以为耶和华会发怒并惩罚他们;而事实上,是他们自己通过偶像崇拜而给自己招来这些事,并使得自己与天堂隔绝。他们自己的行为给自己招来惩罚;正如以赛亚书所说的:

乃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祂掩面不顾你们。(以赛亚书59:2)

由于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只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所以他们持守这样的观点:耶和华发怒并惩罚他们。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做一切事都是出于惧怕,而不是出于爱。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怒气和忿怒”表示什么,即表示惩罚;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名从远方来,重担沉重;祂的嘴唇满有忿恨;祂的舌头像燃烧的火。(以赛亚书30:27)

“怒气”表示责备和警告,免得邪恶毁灭他们。又:

我的怒气涨溢,顷刻之间向你掩面。(以赛亚书54:8)

“怒气涨溢”表示试探,在试探期间,邪恶会带来痛苦和折磨。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用伸出来的手,并大能的膀臂,亲自攻击你们;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焚烧,甚至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5,12)

又:

正是拿死尸充满这房屋,就是我在怒气和忿怒中所杀的人。(耶利米书33:5)

西番雅书:

我要将我的忿恨,我怒气的一切忿怒都倾在他们身上;因为全地都要在我的热火中被吞灭。(西番雅书3:8)

诗篇:

祂打发猛烈的怒气、忿恨、烈怒和苦难,又差派一群降灾的使者临到他们。(诗篇78:49)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如在上述经文一样,“怒气”、“忿怒”、“烈怒”、“火”表示人在陷入邪恶时将自己所投入的惩罚或诅咒。因为按照神性秩序,良善伴随赏赐,因此,邪恶伴随惩罚,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惩罚和诅咒也由“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以及“神烈怒的酒”和“神愤怒的杯”来表示,同样由“神烈怒的大酒榨”来表示。

“怒气(经上或译愤怒)”表示惩罚和诅咒,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这些经文:

毒蛇的孽种啊!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愤怒呢?(马太福音3:7)

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路加福音:

到末了的时候,将有大灾难降在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民。(路加福音21:23)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表示惩罚和诅咒。“怒气或愤怒”之所以表示宽容和仁慈,是因为对邪恶的一切惩罚都起因于主对善人的仁慈,以保护他们不受恶人伤害。然而,主并不惩罚恶人,而是他们惩罚自己。因为在来世,邪恶与惩罚是连在一起的。当主施仁慈与善人时,恶人尤其惩罚自己,因为在这种时候,邪恶和由此而来的惩罚在增加。这解释了为何天使将表示惩罚邪恶的“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理解为仁慈。

由此可见,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以及神的真理在其最总体形式上是什么样子,即:它照表象来呈现事物。这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用感官所看见和明白的,他就相信;但他无法用感官所看见或明白的,他就不相信并因此不接受。这就是为何字义上的圣言照表象来呈现事物;然而,圣言拥有隐藏在其更内层的至深处的纯正真理;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因而神性良善,也就是主自己,就隐藏在它至内在的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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