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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245—250)

发布时间:2022-10-16  阅读:546次
 

245.⑤所罗门被允许恢复偶像崇拜。这是为了他可以代表具有全世界各种宗教形式的主的国或教会,因为建立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因此,该教会的一切律例典章都代表教会的属灵事物,也就是教会的内在;这百姓本身代表教会,王代表主,大卫代表即将降世的主,所罗门代表降世之后的主。由于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之后拥有了天上地上的权柄,如祂自己在马太福音(28:18)中所说的,所以所罗门作为祂的代表显得荣耀和辉煌,拥有胜过地上众王的智慧,还建了圣殿。此外,他尤其允许并建立了许多民族的敬拜形式,以此代表世上的各种宗教。他的七百个妻子和三百个妃嫔(列王纪上11:3)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妻子”表示教会,“妃嫔或妾”表示一种宗教。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建造圣殿的任务落在所罗门身上,圣殿既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约翰福音2:19, 21),也表示教会;又为何他被允许建立偶像崇拜,还娶了那么多妻子。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大卫”都表示即将降世的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43, 44节)。

246.⑥继所罗门之后的许多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这是因为百姓代表教会,他们的王是他们的头;还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不能长时间地代表教会。事实上,他们心里是偶像崇拜者。正因如此,他们通过曲解教会的一切事物,直到把教会毁灭而逐渐远离代表性敬拜。这一切由列王对圣殿的亵渎和他们的偶像崇拜来代表;教会的实际毁灭由圣殿本身的摧毁,以及以色列人被掳和犹太人在巴比伦被囚来代表。这就是原因;凡出于某种原因所发生的事都是照着圣治的某条律法在圣治之下发生的。

247.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该民族的教会彻底毁灭了,并且毁得如此彻底,以致他们不但不认识并承认主,甚至还仇恨祂;然而,他们对主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主圣治的律法。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或争战,主由此完全战胜了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篇》(34-35节)。

248.至此,我已经解释了前面(236节)所列举的例子,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就是推理者会利用取自圣言的这些例子来确认反对圣治。因为如前所述,这种人无论看见、听见或读到什么,都能拿来当作反对圣治的论据。然而,很少有人拿圣言经文来确认反对圣治;许多人都是拿发生在他们眼前的事来如此行,如237节所列出的那些事;现在,我以同样方式解释它们。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奸淫,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250.②当看到不敬虔的人在政府和教会中位高权重,声名显赫,财富充足,生活奢侈;而敬拜神的人却穷困潦倒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会确认反对圣治。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以为地位和财富是能被赐予的至高和唯一的幸福,因而是幸福本身。他若因儿时的宗教信仰而对神有所思想,就会称之为神性赐福;只要没有比这更高的抱负,他会认为神存在,甚至敬拜祂。但他的敬拜里面却隐藏着当时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就是一种假设,假设神会把他提升到更高位置,赐予他更多的财富。如果他得偿所愿,他的敬拜就会越来越倾向于外在事物,甚至直到它如此远离,以致他最终藐视并否认神;如果他从心心念念的显赫富贵中跌落下来,结果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地位和财富对恶人来说,岂不成了绊脚石?

但对善人来说,它们不成问题,因为善人的心不在它们上面,而是在功用或服务、良善上面,地位和财富能帮助实现它们。因此,只有那些拜自己和自然的人,才会一看到不敬虔的人被赐予地位和财富,在政府和教会中获得权势就弃绝圣治。此外,何谓地位大小?何谓财富多寡?这一切本身不就是某种幻想之物吗?一个人难道就比另一个人更有好运、更幸福吗?一个大人物,即便是一个国王或皇帝,几年之后,不也视他的地位为极平常的东西吗?这种东西不再让他心生喜乐,甚至在他看来可能一文不值。地位高的人难道真的因此就比地位低的人,甚至没有任何地位的人,像农民,或他们的仆人,更幸福吗?当这些人一切顺利,满足于自己的命运时,他们或许更幸福。还有比自我之爱更让人心烦意乱,更常常受伤,动辄大发脾气的吗?每当它没有得到符合它内心骄傲的尊敬,每当事情没有照着它的意愿和愿望发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如果地位不属于某种物质或功用,那么它不就是一个概念吗?除了在关于自己和世界的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就是世界是一切,永恒什么都不是)中之外,这种概念能在任何思维中占有一席之地吗?

现在需要说一说圣治,为何它允许心里不敬虔的人被提升到高位,变得富有。不敬虔的人或恶人和敬虔的人或善人一样能发挥功用;事实上,他们更有热情,因为他们在功用中关注他们自己,视晋升为功用。因此,他们的自我之爱越强烈,他们为了自己的荣耀或名望而对发挥功用的欲望就越强烈。而虔诚的人或善人没有这种火,除非它被地位不知不觉地点燃。对于身居高位、心里不敬虔的人,主利用他们对自己名声的关切来控制他们,并激发他们为公众福祉或国家,为他们所生活的社区或城市,以及他们的同胞或邻舍发挥功用。这就是对这类人的治理,被称为圣治。因为主的国是功用的国;在很少有人为了功用而发挥功用的地方,主会把那些拜自己的人提到高位,激发他们通过自己的爱在这个职位上行善。

假如世上有一个地狱之国(尽管没有这回事),只有自我之爱在那里掌权,这爱本身是魔鬼,那么每个人出于自我之爱的火,为了自己荣耀的显赫而发挥功用的程度,岂不胜过任何国家的人吗?但公众利益都只是挂在每个人的口头上,各人心里只有自己的利益。他们都是为了晋升而仰望自己的领袖,各人都想成为最大的。像这样的人能看见有一位神存在吗?他们被笼罩在像火灾那样的浓烟中,属灵真理无法以自己的光穿透这浓烟抵达他们那里。我曾看见这浓烟笼罩着由这些人所组成的地狱。打着灯笼找找,看看今天各个国家有多少追求高位,又不爱自己和世界的人。在一千个人里面,你能找出五十个爱神的人吗?而在这些人当中,又只有少数人会寻求高位。既然爱神的人如此之少,爱自己爱世界的人如此之多,既然后者出于自己的火所发挥的功用,超过爱神的人出于自己的火所发挥的功用,那么谁又能因为恶人比善人更显赫富贵而确认反对圣治呢?

主的这些话说明了这一点:

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做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自己的世代较比光明之子更加精明。我又告诉你们,要藉著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你失去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久的帐幕里去。(路加福音16:8-9)

这些话的属世意义是很明显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义的钱财”表示恶人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他们只是利用这些知识来为自己获得地位和财富;而善人或“光明之子”则用这些知识为自己结交朋友,这些知识将把他们接到永久的帐幕里去。爱自己爱世界的人很多,爱神的人很少,主也以这些话教导了这一点:

引到灭亡,那门是阔的,路是宽的,进去的人也多;引到生命,那路既窄又狭隘,找着的人也少。(马太福音7:13-14)

地位和财富要么是诅咒,要么是赐福,以及它们对谁来说是诅咒,对谁来说是赐福,可参看前文(2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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