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圣事:血亲等级的豁免和离婚事宜属教会管辖。神职人员不得结婚。他们都能拥有贞洁的恩赐,如果有人声称自己不能守贞,即便他已发愿,那么就让他受到诅咒,因为凡以正当的方式寻求它的人,神都不会拒绝给予,神也不会让任何人承受超出他承受能力的试探。童贞和独身的状态优于婚姻状态,等等。
8.关于圣徒。与基督同作王的圣徒为人类向神祷告。基督当受崇拜,圣徒当被呼求。呼求圣徒不是偶像崇拜,也不违背神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当受的尊荣;它被称为对圣徒的敬礼。基督、圣母马利亚和圣徒的像当受崇敬和尊重,这并不是说人们要相信它们里有任何神性或美德,而是因为给它们的尊敬是指它们所代表的原型。此外,罗马天主教徒通过亲吻圣像、在像前跪拜和脱帽致敬来崇拜基督和崇敬圣徒。神迹是通过圣徒来施行的。
9.关于权柄或权威。罗马教皇是使徒彼得的继承者,是耶稣基督的代理人、教会领袖、普世主教,地位高于大公会议。他持有打开和关闭天堂的钥匙,因而拥有赦免或保留罪的权柄。因此,他作为永生的钥匙掌管者,有权同时管辖地上和天上的帝国。此外,主教和神父从教皇那里也获得这种权柄,因为它也赋予其余的使徒,故他们被称为钥匙的执事。对《圣经》的真正意义和解释的判断权属于教会,违反这一点的人当按法律规定的惩罚而受处罚。平信徒不宜阅读《圣经》,因为唯有教会知道它的意义。因此,教会的神职人员大肆宣扬他们知道这意义。
10.上述信条来自大公会议和教皇诏书,尤其来自特伦托会议和确认其教令的教皇诏书,其中,对于所有违背前面所引用的总体内容来思考、相信和行事的人,他们都通过逐出教会定他们的罪。
改革宗教会和宗教的教义概述
由于《启示录》在灵义上大量论述了改革宗,所以在开始解释之前,我们也要按以下顺序阐述它的教义,即:关于神、主基督、因信称义和善行、律法和福音、悔改和认罪、原罪、洗礼、圣餐、自由意志,以及教会。
1.关于神。他们照着《亚他那修信经》来相信神,我们在这里不讨论该信经,因为它是人手一份的。他们相信,父神是创造者和维护者,圣子神是救主和救赎者,圣灵神是光照者和成圣者。
2.关于主基督。关于基督的位格,并非所有改革宗都教导同样的教义。路德宗的教导是这样:童贞女马利亚不仅孕育并生出一个真正的人,而且这人就是神的儿子,因此她被恰当地尊称为神的母亲。基督具二性,即神性和人性,神性来自永恒,人性在时间中。二性以这种方式从位格上完全合一:没有二基督,即一基督为神的儿子,一基督为人子;同一个位格是神的儿子和人子,非由二性相混为一,也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而是二性都保留了自己的本质属性,这些属性也被描述为它们的品质;这二性的合一是位格的合一,这是最完美的结合,就像灵魂与身体的完美结合一样。因此,可以恰当地说,在基督里,神是人,人是神。基督为我们受如此大的痛苦,不是仅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其人性与神的儿子有着如此密切和无法形容的合一和交流,以至于与祂成为一位格的人。
神的儿子的确为我们受苦,但却照着人性的属性而受苦。人子是指人性方面的基督,当祂被带到神那里时,祂真的被高举到神的右手边。圣灵在母亲的子宫里一怀上祂,这事就成就了。基督因位格合一而始终拥有这种威严,而在倒空的状态下,祂只是在祂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行使它。但复活之后,祂完全并完整地脱去了仆人的形式,将人类的性质或本质,或说人性置于神性威严的完全拥有中,并以这种方式进入荣耀。总之,基督是,并永远是在一个不分分割的位格中的全神和人。因其出现在神右手边的人性,祂掌管天地万物,也充满万物,并与我们同在,在我们里面居住和运作。
对神性和人性的崇拜没有区别,因为不可见的神性通过可见的人性被崇拜。神性本质将自己的卓越属性传给并赋予人性,并通过身体,如同通过其器官或工具那样执行自己的神性运作。因此,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道成肉身是为了使父与我们和好,为全世界的罪,无论原罪还是实际的罪,作赎罪祭。祂从圣灵的实质中道成肉身,但祂的人性是由童女马利亚产生的,祂作为圣言取得这人性,并把它与祂自己合一。祂通过差圣灵到那些信祂的人那里,以掌管、安慰、复活他们,并保护他们脱离魔鬼和罪的权势而使他们成圣。
基督曾降临低地,为所有信徒摧毁了地狱;至于这些事是以哪种方式实现的,祂不想让他们过于急切地细查,但这事的知识可以留给另一个时代,那时,不仅这个秘密,还有其它许多谜团都会被揭示。
这些信条源于路德、《奥斯堡信条》、尼西亚会议、《施马加登信条》;可参看《协合信条》。
《协合信条》也论述了改革宗的另一部分,这部分认为,基督根据祂的人性通过高举而只接受了创造的恩赐和有限的能力;因此,祂是一个和其他人一样的人,保留了肉体的属性。因此,就其人性而言,祂不是全在和全知的。尽管缺席,但祂仍作为王掌管远离祂自己的事物。作为来自永恒的神,祂与父同在;作为生在时间中的人,祂与天上的天使同在。此外,在基督里,神是人,人是神的说法只是一种修辞手法,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类似的事。
然而,《亚他那修信经》调和了这种观点分歧,基督教界的所有人都接受该信经,那里有这些话: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性本质为身体,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关于因信称义和善行。神职人员的称义和得救之信是这样的: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转身离开他们,因此按公义判他们永死;所以祂差圣子降世,为他们赎罪并救赎他们,作出赎回与和解;圣子通过将律法的定罪担在自己身上,并让自己忍受十字架的痛苦而如此行,以这种方式通过顺服完全满足了神的公义,甚至直到祂自己成为公义;父神将这一点作为祂的功德而归于并应用于信徒,差圣灵到他们那里,圣灵产生仁爱,善行和悔改,就像好树结出好果子一样,并使人称义、更新、重生和成圣;这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唯有通过它,人的罪才得赦免。他们区分了称义的行为和称义的状态。他们所理解的称义的行为是指发生在人通过唯信自信地抓住基督功德的那一刻的称义的开始。他们所理解的称义的状态是指这信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通过圣灵的内在作工而发生,圣灵只通过某些迹象来显现,对此,他们教导了各种各样的东西。他们还谈论了明显的善行,这些善行是由人凭他的意愿或意志而做的,随这信而来;但他们把善行排除在称义之外,因为人的自我,因而功德在它们里面。
这是对当今信仰的概述;但对它的确认和教导或关于它的传统却是多而复杂的,我们必须引用其中一些。它们是:人们不能在神面前凭自己的力量、功德或行为称义,而是凭着信为了基督的缘故无偿地称义。凭着这信,他们相信自己被接到恩典中,他们的罪因祂的缘故而得赦免,祂通过自己的死亡为我们作了赎回,父神因在祂面前的公义而将这一点归于信徒。这信,即基督为我们受苦并死亡,不仅是历史的知识,还是一种衷心的同意、信心和信靠,即:罪因基督的缘故而无偿得了赦免,他们称义了;然后,这三件事同时发生,即:无偿的应许,作为代价的基督的功德,以及赎罪。这信是公义,我们通过这公义,因着应许而在神面前被视为公义;称义就是免除罪,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称为复活和重生。对我们来说,这信可算为公义,不是因为它是如此的善行,而是因为它抓住了基督的功德。基督的功德就是祂的顺服、受苦、死亡和复活。必须有某种东西使得神能通过它被靠近,这种东西只是信,接受通过信实现。
在称义的行为中,信通过圣言和聆听进入,它不是人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运作。这时,人只是像一个盐柱,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一样来合作,凭自己什么都做不了,对它一无所知。但行义之后,他的确合作了,但却没有他自己在属灵事物上的任何意愿。在属世、文明和道德的事物上,情况就不同了。尽管如此,他们仍可以在属灵事物上取得进步,以至于意愿良善,并以良善为快乐,但这本身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意愿,而是出于圣灵,因此他们的合作不是出于自己的能力,而是出于圣灵在他们的转变中所开始的新的能力和恩赐。此外,在真正的转变中,变化、更新和运动在人的理解力和心中产生。
仁爱,善行和悔改并不进入称义的行为,但它们在称义的状态下,尤其因神的吩咐而是必要的;通过它们,他们配得今生的肉体赏赐,但不配得罪的赦免和永生的荣耀,因为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行为。行为中的信使人称义,而状态中的信更新他。在更新中,因神的吩咐,有必要按十诫的规定做出适当的行为,因为神的意愿是,肉体的欲望要受到文明纪律的约束,因此,祂赐下教义、法律、公职人员和惩罚。因此,我们通过行为配得罪的赦免和救赎,行为在保存信中拥有某种效果,这是错误的;人因其理性的公义而被视为公义,理性能凭自己的能力爱神胜过一切,并遵行祂的律法,这也是错误的。
总之,信仰和救赎不是通过善行,而只通过神的灵和信仰在人们里面被保存和保持。但善行仍是圣灵存在于并住在他们里面的见证。善行对救赎有害的说法被谴责是有害的,因为要理解的是圣灵的内在作工,而不是从人自己的意愿发出的外在作工;前者是良善的,后者不是良善的,而是邪恶的,因为它是追求功德的,或邀功的。
此外,他们教导说,在最后审判的时候,基督会对作为结果适合和不适合人之信的善行和恶行作出宣判。如今这信在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与神职人员同掌权,而不是与平信徒同掌权,除非与极少数平信徒同掌权。因为平信徒凭着信,什么都不明白,只知道相信父神,圣子和圣灵,并且活得好和信得好的人会得救;关于主,他们只知道祂是救主,因为他们对他们牧师的称义奥秘一无所知,尽管他们传讲这些东西,然而,对听到它们的平信徒来说,它们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事实上,教师们因知道这些奥秘而自认为有学问,在他们的学院和大学里花费大量精力来理解这些奥秘。因此,前面说,这信是神职人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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