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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81)

发布时间:2022-10-06  阅读:968次
 

478.仅凭外在表象判断奸淫,没有人知道它包含什么罪恶,因为它表面上和婚姻一样。当有人提及内在,并且这类外在判官被告知,外在从内在获得其良善或邪恶时,他们会对自己说:“何为内在?谁能看到它们?这不是攀升到人的理智范围之上了吗?”这种人就像那些把一切伪善当成纯正的自发良善,或凭谈吐的文雅判断一个人的智慧之人,或那些凭所穿的华服和所驾的豪华大马车,而不是凭内在品质判断人的人,这种事本应凭他对良善的情感来判断。同样,这就像只是看一看,摸一摸,而不是尝尝它的美味并了解它,就来判断一棵树的果子或可食之物。这就是凡不愿觉察人的内在之人所行的事。当今许多人的疯狂和愚蠢即源于此,因为他们看不到奸淫中的丝毫罪恶,甚至将婚姻和奸淫放到同一张床上,也就是说,使它们变得完全一样;而这么做,仅仅由于它们表面相似。

以下经历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事实的确如此。一些天使召集数百名在欧洲界以聪明、学问和智慧著称的灵人,问他们婚姻与奸淫有何区别,并要求他们运用属于其理解力的理性。经过深思熟虑,除了十人外,所有人都回答说:“唯有世间法律为了某种利益的缘故才能作出区分。这种利益虽是已知的,但仍能通过司法裁量被调整。”然后,天使问他们是否看到婚姻中的良善和奸淫中的邪恶,他们回答说:“并没有理性可理解的良善或邪恶。”当被问及是否看到任何罪时,他们说:“罪在哪里?不都是一样的行为吗?”听到这些答复,天使瞠目结舌,惊呼:“哦,这个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何等之大啊!”闻言,这数百名智者转过身来,彼此狂笑说:“这是粗俗吗?有什么样的智慧能使人信服:爱另一个人的妻子就应施以永恒诅咒的惩罚?”

然而,奸淫是属灵的邪恶,因而是道德和文明的邪恶,与理性智慧截然对立;对奸淫的爱出自地狱,并返回地狱;对婚姻的爱出自天堂,并返回天堂;第二部分关于“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的对立”的第一章(18章)已论证了这一点。不过,由于一切邪恶和一切良善一样,都有它们的范围和程度;根据范围,它们可划分为各个属或种;根据程度,可划分为各个等级,故为了在这两个维度上了解奸淫,它们先被划分为种类,然后再划分为等级。这一切要按以下顺序来完成:

⑴奸淫有三种:单纯奸淫,双重奸淫和三重奸淫。

⑵单纯奸淫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⑶双重奸淫是指丈夫与有夫之妇,或妻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

⑷三重奸淫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

⑸奸淫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奸淫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

⑹一级奸淫出于无知;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

⑺这些人所犯的奸淫是轻罪。

⑻二级奸淫出于情欲;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虽能运用理解力,但由于突发事件当时无法运用的人。

⑼这些人所犯的奸淫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奸淫而被归罪于他们。

⑽三级奸淫出于理性;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奸淫不是罪恶的人。

⑾这些人所犯的奸淫是重罪,并照着确认程度而被归罪于他们。

⑿四级奸淫出于意愿;犯这种奸淫的,是那些视奸淫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

⒀这些人所犯的奸淫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

⒁三级和四级奸淫,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

⒂出于意愿意图的奸淫和出于理解力确认的奸淫会使人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最终会使奸淫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

⒄尽管如此,他们仍拥有人类理性,和其他人一样。

⒅但他们处于外在时才运用这理性,处于内在时却滥用它。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79.⑴奸淫有三种:单纯奸淫,双重奸淫和三重奸淫。宇宙的创造者将祂所造的一切事物都划分为属(genera),每一属又划分为种或物种(species),每一种又划分为变种(varieties);这些又再次同样划分,依此类推;其目的是为了使无限的形像能存在于品质的无穷多样性中。所以,宇宙的创造者划分了良善及其真理,邪恶及其虚假出现后,同样又划分了它们。在灵界,一切事物,无一例外地被创造者划分为属、种和变种;祂将一切良善与真理都集聚到天堂,将一切邪恶与虚假都集聚到地狱,并使后者与前者截然对立;这些事实可从《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一书所披露的内容得以证实。祂以这种方式在自然界也已经并正在划分世人所拥有的良善与真理,并邪恶与虚假,以及世人本身;这一事实从他们死后的命运可以得知;那时,善者预备上天堂,恶者预备下地狱。由于属于良善的一切和属于邪恶的一切都被划分为属和种,依此类推,故婚姻也被如此划分;它们的对立面,也就是奸淫,同样被如此划分。

480.⑵单纯奸淫是指未婚男子与有夫之妇,或未婚女子与有妇之夫所犯的通奸。此处和下文中的奸淫都是指与婚姻对立的淫乱。它之所以是对立面,是因为它违反了夫妻所订立的终身契约,撕裂了他们的爱情,玷污了它,堵塞了在订婚时开始、在婚姻之初被确认的联结。因为经过同意和立约后,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之爱便将他们的灵魂联结起来。奸淫并不能解除这个联结,因为它是牢不可破的;但奸淫能堵塞它,如同有人堵住源泉的源头,导致泉水无法流出来,水库因此充满污秽的臭水。婚姻之爱也是同样的道理,它的源头是灵魂的联结;而奸淫会玷污并掩盖它;当婚姻之爱被玷污时,对奸淫的爱就从下面升起;并且随着这爱增长,它会变成肉体之爱;而肉体之爱会攻击并摧毁婚姻之爱。这就是奸淫与婚姻之间对立的源头。

481.为叫人们再次认识到当今时代的粗俗何等出人意料,就连智者也看不到奸淫中的丝毫罪恶,如天使所披露的(478节),我在此补充以下记事:

有些灵人出于活在肉身时所获得的习惯,以特有的狡诈攻击我。他们通过一种很温和的流注这样做,这种流注呈波浪形,是正直灵人的标志。但我能察觉他们充满诡诈,并且这种诡诈像是为了陷害和欺骗我而设计的。最后,我与其中一个交谈,如我所被告知的,他活在世上时是一个军队的将军。我发觉他所思想的观念里有淫秽的东西,于是便以属灵的语言用代表和他说话;属灵的语言能在一瞬间充分表达我的意思,甚至更多。他说,在以前的世界,他在肉身生活中视奸淫如无物。但我蒙允许告诉他,奸淫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罪行;尽管在这种人看来,他们由于所体验的快乐和由此而来的说服,觉得奸淫不是这样,似乎是合法的;此外,他从以下事实是有可能知道这一点的,即:婚姻是人类,因而是天国的苗床;所以,婚姻不可亵渎,而当视为神圣;另外,他现身在灵界,处于觉知的状态,理应知道这一事实:婚姻之爱是由主那里从天而降的,这爱是作为天堂根基的相爱的源头,可以说是它的父母;再者,奸淫者一靠近天上的社群,就会闻到自己的恶臭,因而直奔地狱。他至少能意识到,违反婚姻就是违背神性律法和所有国家的世间法律,以及纯正的理性之光和国际惯例,因为这违背神和人所定的次序等等。

他回答说,在以前的生活中,他没有考虑这种事,所以想推理这是不是真的。但他被告知,真理不允许推理,因为推理捍卫肉体的快乐,反对灵的快乐,而他并不知道后一种快乐的性质。首先,他当思想所告诉他的,因为那是真理;或出于全世界众所周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原则进行思考。因此,如果有人以这种方式引诱他所爱的妻子,如一切婚姻刚开始时的情形,那么当他对此大发雷霆时,在这种状态下,难道他不会说,他自己就厌恶通奸行为吗?这时,作为一个明智之人,他不是比其他人更确认反对奸淫,乃至诅咒这种行为堕入地狱吗?他既是将军,具有军人的豪爽,岂能忍受这等奇耻大辱,难道不会杀掉这个奸夫,或将这个淫乱的女人逐出家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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