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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6716—6723)

发布时间:2022-11-12  阅读:1080次
 

6716.“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表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从“人”和“来自家”的含义,以及“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人”是指真理(参看3134节);“来自家”是指起源;“利未”是指良善,因为“利未”在至高意义上代表神性之爱(3875节),在内义上代表属灵之爱(3875, 4497, 4502, 4503节);他因代表爱,故代表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爱。关于此处由“来自利未家的人”所表示的源于良善的真理,要知道,在下文,就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也就是真正的真理或真理本身。众所周知,主像其他人一样出生,当还是个小孩子时,祂就学习说话,和其他小孩子一样,之后在知识,以及聪明和智慧上成长。

由此明显可知,祂的人身并非生来就是神性,而是祂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祂之所以凭自己的能力把它变成神性,是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因此其生命至内在的核心就是耶和华自己。因为每个人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也就是所谓的“灵魂”,皆源自父亲;而包裹这至内层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身体”,则源自母亲。源自父亲的生命至内在的核心不断流入,并作用于源自母亲的外在,甚至在子宫里就努力使这外在像它自己。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孩子生来就具有父亲的性情,有时孙子和曾孙具有祖父和曾祖父的性情。其原因在于,源自父亲的灵魂不断想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它自己的形像和样式。

这是人的情况,由此可见,主尤其如此。祂的至内在部分就是神性本身,因为它是耶和华自己;事实上,祂是耶和华的独生子。由于这至内在部分是神性本身,所以神性岂不比任何人更能使源自母亲的外在成为自己的形像,也就是类似它自己,以使得人身(即源自母亲的外在)变成神性?祂凭自己的能力实现这一切,因为神性,就是祂作用于祂的人身所凭借的至内层,属于祂,正如一个人的灵魂,就是他的至内在部分,属于这个人一样。由于主照着神序发展,所以祂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但后来,当完全得着荣耀时,祂便把它变成了神性良善,从而与耶和华为一。

本章在至高意义上就描述了这一切是如何成就的。不过,由于全都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的内容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所以我会在下文解释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事物。这些论述了与教会成员,也就是正在重生的人同在的神性之真理的开始和相继状态(参看6713, 6714节)。这些事物之所以包含在内义中,是因为人的重生就是主之人身体荣耀的一个形像(3138, 3212, 3245, 3246, 3296, 3490, 4402, 5688节)。

6717.“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表与良善结合。这从“娶了一个女子”的含义和“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娶了一个女子”(即娶为妻)是指结合;“利未”是指良善(参看6716节)。有必要说明当如何理解“源于良善的真理与良善结合”这个观念。主灌输给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真理,其起源可追溯到良善。起初,良善并未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内在人中;而真理则显明自己,因为它在外在人中;由于内在作用于外在,反过来不行(6322节),故是良善作用于真理,并使这真理成为它自己的,因为只有良善才承认并接受真理。这一点从存在于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对真理的情感变得显而易见。这种情感本身源于良善,因为情感作为爱的标志,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但在这初始阶段,也就是重生之前所接受的这真理并非真正的良善之真理,而是教义的真理。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人没有考虑它是不是真理,而是承认、接受它,因为它是教会教义的一部分。只要他不考虑它是不是真理,并出于这种考虑承认、接受它,它就是他自己的,因而不会归与他。这就是正在重生之人的第一个状态。

但是,一旦他重生,那么良善就会显明自己,尤其通过他喜欢照着他自愿承认为真理的真理生活来显明。这时,由于他意愿他所承认、接受的真理,并照之行事,所以它就归与他,成了他自己的。这是因为它不再像以前一样只在他的理解力中,还在他的意愿中,只有意愿里的东西才能归与他,成为他自己的。由于这时理解力与意愿合而为一,即理解力承认、接受,意愿则执行,付诸实践,所以才会有这二者的一个结合,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一旦实现这种结合,那么后代就如同从一个婚姻中那样不断出生,这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以及伴随它们的一切祝福和快乐。这两种状态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所表示的。

但是,此处由“有一个来自利未家的人,去娶了一个利未的女子”所表示的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并不是人在第一个状态所接受的那种真理;因为那时他所接受的东西是他生在其中的教会所教导的教义之真理。确切地说,它是真正的真理本身,因为至高意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的人身如何变成神的律法;体现在该律法中的真理就是真理本身所所表示的。这种真理之所以源于良善,是因为正是神性,即主的至内在自我和祂生命的存在,在祂的人身中产生这真理。真理就这样与良善结合,因为神性无非是良善。

6718.“那女人怀孕”表真正的开始,也就是说,主人身中的神之律法的真正开始。这从“怀孕”的含义清楚可知,“怀孕”是指真正的开始。此处的“女人”与刚才来自利未家的人所娶的“利未女子”所表相同,即表示与良善结合的真理。

6719.“生一个儿子”表最初阶段或在起源中的神之律法。这从“生”和“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生”是指显现(参看2621, 2629节),因而是指最初阶段或起源;“儿子”是指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3373节),在此是指神的律法,因为人将“儿子”理解为摩西,而摩西代表在神之律法,或圣言方面的主,这一点在下文有说明。

6720.“见他俊美”表对它经由天堂而来的洞察。这从“见”和“俊美”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一种洞察(参看2150, 3764, 4567, 4723, 5400节);“俊美”在此因论及主里面的神之律法,故是指经由天堂而来。但“俊美”在此表示经由天堂而来,是一个无人能知道的秘密,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当主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时,祂是通过从神性经由天堂的流过而如此行的。天堂凭自己丝毫无助于所流过的东西;但为了神性本身能流入这人身,它经由天堂流入。这种流过就是主降临之前的神性人身,是在众天堂里的耶和华自己,或主。经由天堂已经流入的神性是摩西所代表的神性真理,或神性律法;经由天堂流入的神性是良善。由此可见为何经上她“见他”,即见儿子“俊美”表示对它经由天堂而来的洞察。

6721.“就藏了他三个月”表它没有显现的一个完整时期。这从“藏”和“三个月”的含义清楚可知:“藏”是指没有显现或没有被看到;“三个月”是指一个完整时期和一个完整状态。“三”表示完整之物,或一个从开始到结合的完整时期(参看 2788, 4495节)。“月”,和“日”或“年”一样,表示一段时期和一个状态(2788节)。因此,“三个月”表示一个新的状态(4901节)。

6722.“直到她不能再藏”表它不得不显现的时候。这从“藏”的含义清楚可知,“藏”是指没有显现或没有被看到(参看6721节);因此,“不能再藏”表示显现或被看到。之所以表示它不得不显现的时候,是因为藏他的“三个月”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如刚才所述(6721节)。

6723.“就取了一个灯心草箱”表一个容器,虽然粗糙,却源于真理。这从“箱”和“灯心草”的含义清楚可知:“箱”或小柜子,是一个容器,或封装某种东西之物,如下文所述;“灯心草”是指粗糙,却源于真理之物。“灯心草”表示某种粗糙之物,这是显而易见的;它之所以表示源于真理之物,是因为“灯心草”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古实河外翅膀遮蔽之地有祸了;差遣使者在水面上,坐灯心草的器皿过海。(以赛亚书18:1-2)

“翅膀遮蔽之地”表示教会,它通过基于记忆知识的推理而给自己带来黑暗;“古实河外”表示转向用来确认虚假原则或错误假设的认知或知识(1164节);“差遣使者过海”表示求助于记忆知识(参看28节);“在水面上,坐灯心草的器皿”表示真理的最低级或极其粗糙的容器。

这个词在以赛亚书也用于反面意义:

干地要变为水池,干渴之地要化为水泉;必有青草代替芦苇和灯心草。(以赛亚书35:7)

“必有青草代替芦苇和灯心草”表示这一事实:必须真正的记忆知识代替诸如不含真理在里面的那类事物。“青草”表示真正的记忆知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由于已经规定摩西要代表神的律法或圣言方面的主,尤其代表圣言的历史部分,所以下面的事件发生了,即:当摩西还是一个婴儿时,他被放在一个箱子或小柜子里,不过是一个粗糙的箱子或柜子,因为该律法尚在最早的开始,还因为他躺卧在那里只是一个代表。不过,后来等到真正的神之律法本身从西乃山发出时,它被放在一个约柜里,被称为“法柜”。因为神的律法被放在约柜里面(参看出埃及记40:20;列王纪上8:9);摩西五经也被放在它里面(申命记31:24-26)。

因此,约柜是最神圣的,因为它代表神性律法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是神性律法或神性真理,也就是约翰福音中所提到的“道”,即圣言: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 14)

由于约柜代表某种至为神圣的事物,所以带有基路伯的施恩座放在约柜上面;带有灯盏的灯台和放有陈设饼的金桌挨着盖约柜的幔子,它们都表示神性之爱。这就是摩西还是个婴儿时,因代表神的律法而被放在一个小柜子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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