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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人死后的性质取决于他在世上所过的生活(470—474)

发布时间:2022-10-03  阅读:957次
 

470.每个基督徒都从圣言知道,死后,人自己的生活等待着他;因为圣言多处说到人将照他的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报应。此外,凡基于良善和真正的真理思考的人必然看出,生活良善者上天堂,生活邪恶者下地狱。但恶人却不愿相信其死后的状态取决于他在世上的生活,情愿认为(尤其患病时),天堂出于纯粹的怜悯被恩赐给每个人,无论他过着什么样的生活;这是照他的信仰来想的,因为他将信仰与生活分离开来。

471.圣言多处声称,人将照他的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报应。我在此引用其中一些经文: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侯,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我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示录2:23)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神面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拙的人。(马太福音7:24,26)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堂,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1-23)

那时,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作恶的人。(路加福音13:26-27)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做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耶和华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我必因他所行的惩罚他,照他所做的报应他。(何西阿书4:9)

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动作为向我们怎样行,祂已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6)

在预言最后的审判时,主所数算的,无非是行为,祂教导说:行善的,必进入永生;作恶的,必进入永刑(马太福音25:32-46)。还有其它许多经文论述了人的救赎和诅咒。显然,作为和行为构成人的外在生命,其内在生命的品质则通过它们体现出来。

472.但是,“行为和作为”在此不仅表示他们外在的表现,还表示他们内在的性质。众所周知,每个行为和作为都是从人的意愿和思维发出的;否则,它无非是一种机械式的动作。所以,就其本身而言,一个行为或作为仅仅是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从意愿和思维得其灵魂和生命,以致它无非是结果中的意愿和思维,因而是外在形式上的意愿和思维。由此可推知,一个行为或作为的品质取决于产生它的意愿和思维的品质。若思维和意愿是良善,行为和作为便是良善;相反,若思维和意愿是邪恶,行为和作为便是邪恶,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们看上去可能很相似。一千个人可能行动都很相似,也就是说,可能做的是相似的事,并且如此相似以至于就外在形式而言,几乎无法区分;然而,就本身而言,每一个都是不同的,因为它出于不同的意愿。

以待同伴诚实、公正为例。第一个人如此行可能是为了自己,为了赢得尊重而表现出诚实、公正;第二个可能是为了世界和世俗的利益;第三个可能是为了回报和功德;第四个可能是为了维持友谊;第五个可能是由于惧怕法律,害怕丧失名声或职位;第六个可能是为了将某个人拉拢到自己这一边,即便他是错的;第七个可能是为了骗人;以及其他人出于其它动机。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尽管行为表面上是良善,因为诚实、公正地对待同伴是一种善行,但它们仍是邪恶,因为它们不是为了诚实和公正行出的;这些品质被爱是为了那被爱的自己和世界的缘故。诚实和公正是这爱的仆人,就像家主的仆人;当他们不能服侍他们的主人时,主人便鄙视并解雇他们。

就外在形式而言,那些因热爱诚实、公正而诚实、公正地对待同伴的人以同样的方式行事。他们如此行,有的出于信之真理或顺从,因为圣言就是如此要求的;有的出于信之良善或良心,因为他们出于宗教的动机;有的出于对邻之仁的良善,因为邻舍的良善本该受到重视;有的出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行良善本该是为了良善的缘故;行诚实、公正也该是为了诚实、公正的缘故。他们之所以热爱这些品质,是因为它们出自主,从主发出的神性就在其中;因而就其本质而言,它们是神性。这种人的行为或作为内在是良善,因而外在也是良善;因为如前所述,行为或作为的性质完全取决于它们所源于的思维和意愿的性质;脱离了思维和意愿,它们就不是行为和作为,只不过是无生命的动作。这一切解释了在圣言中,行为和作为是什么意思。

473.行为和作为因来自意愿和思维,故来自爱和信;因此,它们的品质就是其爱与信的品质。事实上,无论你说人的爱还是说人的意愿,都是一回事,无论你说人的信还是说人既定的思维,也都是一回事,因为凡人所爱的,他都会去意愿;凡人所信的,他都会去思考。当人爱他所信的时,他也会意愿它,并尽可能地行出来。谁都能知道,爱与信在人的意愿与思维里面,而非在它们之外,因为爱点燃意愿,思维启示信仰。这意味着只有那些能智慧思考的人才能被启示,并在其被启示的程度内思考并意愿真理,或也可说,相信并热爱真理。

注:正如宇宙当中照秩序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追溯到良善与真理,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可追溯到意愿与理解力(803, 10122节)。因为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3332, 3623, 5232, 6065, 6125, 7503, 9300, 9995节)。无论你说真理还是说信仰,意思都一样,因为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无论你说良善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4353, 4997, 7179, 10122, 10367节)。由此可推知,理解力是信的接受者,意愿是爱的接受者(7179, 10122, 10367节)。由于人的理解力能接受对神之信,意愿能接受对神之爱,所以人能通过信和爱与神结合,凡能通过信和爱与神结合的,永远不会死(4525, 6323, 9231节)。

474.有必要认识到,构成人的,是意愿;思维只有在从意愿发出的情况下才构成人;行为和作为则从这二者发出;换言之,构成人的,是爱,信只有在从爱发出的情况下才构成人;行为或作为则从这二者发出。因此,意愿或爱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凡发出之物都属于它从中所发出的那个人。发出就是被产生并以适合感知和视觉的形式被呈现出来。这一切清楚表明何为与爱分离之信,即它根本不是信,仅仅是没有属灵生命在里面的知识。与爱分离的行为也一样,即它根本不是生命的行为或作为,而是死亡的行为或作为,只拥有一种源于邪恶之爱和虚假信仰的表象。这种生命的表象就是所谓的属灵死亡。

注: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本质存在,因为它是爱或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生命显现,因为它是信仰或真理的容器(3619, 5002, 9282节)。因此,意愿的生命是人的主要生命,理解力的生命由此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正如光从火或火焰发出(6032, 6314节)。由此可推知,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人人都照其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之良善而被爱和看重,因为人若意愿和理解的好,就会被爱和看重;人若理解的好,意愿的不好,则被弃绝和贬低(8911, 10076节)。人死后仍保持其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之品质(9069, 9071, 9386, 10153节)。这意味着人死后仍保持其爱和由此而来的信之品质;那时,凡属于其信,却不属于其爱的,都会消失,因为它不在人里面,因而并非此人的一部分(553, 2364, 101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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