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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8971下—8974)

发布时间:2022-11-10  阅读:343次
 

从天堂流入的圣言的神圣性始于何处,这从目前关于圣言内义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即:唯独圣言拥有一个内义,这内义论述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也就是永生的事物;它从至内在唯独论述主,因而论述神圣事物,事实上论述最为神圣的神性事物本身;并且当圣言被阅读时,与人同在的天使所拥有这内义,因此,神圣性便从他们那里流出来,那些过着信与仁的生活之人还能感知到这种流入。就本章关于仆婢和牛的典章或律法而言,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了诸如涉及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伤害或毁坏属于信与仁的事物并属于对主之爱的事物之人的神性秩序的那类律法。它们在至内在意义上则包含了那些会伤害或毁坏主自己的事物,或说包含了涉及主自己的事物。谁都能由此看出这些典章本身何等神圣,无论它们在字面上显得多么渺小。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8973.出埃及记21:2-6.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他要单身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不要自由出去;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状态。“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表那时他照神性秩序所进入的一种状态。“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表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流的一种状态。“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

8974.“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这从“买”和“希伯来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买”是指为自己获取并变成自己的(参看4397, 5374, 5397, 5406, 5410, 5426, 7999节);“希伯来奴仆”是指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的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因为“奴仆”或“仆人”论及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一般论及相对于良善的真理(3409节)。“希伯来”论及那些与教会有关的事物,以及那些与某种奴役有关的事物;至于它论及那些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可参看前文(5136, 5236, 6675, 6684节),还论及那些与某种奴役有关的事物(1703, 1741, 5013节)。由于接下来的规定涉及以色列人的仆婢,所以必须阐明关于他们的律例在内义上包含什么。谁都能看出,律例包含天堂的奥秘在里面,因为它们是由耶和华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口头宣布和吩咐的,还因为它们是紧跟着十诫的话而来的。没有这类奥秘,它们不过是些民法和刑法而已,和世上其它民族的法律一样,这些法律并没有任何天堂的奥秘在里面。但它们所包含的奥秘只显明给天上的天使,因而若不通过内义,对世人来说并不明显;因为内义教导天使是如何理解圣言的,因而教导圣言里面的奥秘。至于这些奥秘是什么,是何性质,这从下面对各个细节的解释明显可知。

为叫人对这些事物有一个大体的概念,需要作一个简短的陈述以说明“希伯来奴仆”在内义上具体表示什么。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有两种人:有些人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有些人则充满仁之良善,并充满相应的信之真理。充满仁之良善和相应的信之真理的人构成真正的教会本身,或教会最纯粹的部分,是内在教会成员。在圣言的内义中,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以色列人”的人。这些人本身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充满良善;事实上,那些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人是自由的(892, 905, 2870-2893节)。然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之人是外在属灵教会的成员。他们是那些在圣言的内义中由“希伯来奴仆”所表示的人。这些人之所以由奴仆或仆人来代表,是因为属于外在教会的事物相对来说无非是一群仆人,或服事的事物。信之真理相对于仁之良善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信之真理像一个仆人那样将一个教会成员引入仁之良善。

另外,要知道,那些认为教会的一切,因而得救的一切在于信之真理,不在于仁之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仅出于服从的灵,而非出于爱与情感行善的人,无法像那些充满仁之良善,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行善的人那样重生。诚然,他们能被改造,但不能重生。他们的改造就是此处在关于仆婢的律法的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如今这种改造的奥秘不为任何人所知,因为在教会的几乎各个地方,人们都不知道信之真理能对得救产生什么影响,仁之良善又能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人们不知道何为仁,也不知道仁与信必须结合起来才能使教会的某种事物存在于人里面,或在人里面形成;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教会本身,因为该婚姻就是人里面的天堂(2173, 2618, 2728, 2729, 2803, 3132, 3155, 4434, 4823, 5194, 5502, 61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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